上班就從下班後開始要有執行力,就必須要用有執行力的方式來管理,一個有執行力的管理,對於任務的執行,會特別注重執行的成效,而不是看到底努力了多少。一位沒有執行力的主管,最常見的管理方式就是看員工幾點下班,愈晚下班的人就表示他愈努力,就愈受到誇讚,於是員工的因應之道就變成——上班就從下班後開始。

司最喜歡責任制了!老闆口中的責任制,其實就是要你拼命地加班工作但卻不支付任何的加班費。因為老闆認為這本來就是你應該完成的工作、是你應負的責任,就是因為你沒有盡到責任,所以才不能申請加班費。

責任制的意義應該在於要重視員工的執行能力,讓員工能夠擔負責任,使事情能夠更有效的被執行。一位有執行力的員工,事情應該要在上班時間就能夠完成,甚至可以提前完成,這樣員工就能夠有效的利用自己的時間,以發揮更大的效用;如果事情沒有如期完成,那麼就是員工的執行力不足,這樣就應該去改善做事的方法,或是加強自身的能力,所以要是執行力夠的話,根本就不應該加班的,除非發生特殊或意外狀況,否則經常加班就代表著執行能力有問題

只重苦勞不問功勞

但是,大家都誤用了責任制,尤其是那些沒辦法看出部屬是否有能力、是否認真工作、工作量是否適當的主管或老闆,因為自己本身能力就不行,沒有執行力,只能靠努力來彌補,這樣就變成只重苦勞不問功勞,就會自我安慰,即使「沒有功勞也有苦勞」,這個責任制就變成最好的藉口,正好用來遮掩自己的無能。

沒有執行力的老闆,不會重視執行的成效。當然就是因為自己執行的成效不彰,那檢討的結果不是明白指出自己沒有執行力嗎?所以成果如何當然就不能是檢討的重點,只好將重點轉移到是否努力去執行。只要夠努力,對自己對大家也就能夠有個交代,這樣的老闆,推己及人的結果,就是只管員工是否夠努力,而不管執行的成果是如何。

無執行力老闆衡量員工的績效指標

要知道員工工作是否夠努力,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看工作的時數,也就是看員工是幾點下班的。反正是責任制,沒有加班費的負擔,那麼員工愈晚下班,就代表著他愈認真、愈積極、愈拼命,愈為公司付出,這樣的員工,公司怎麼能不大加讚揚呢?

長此以往的結果,員工就會發現,凡是能力強、做事有效率、能在最短時間內達成任務的人,反而會被公司認為是工作最少、最不努力、最不認真的人,事情這麼快就做完,又沒有加班,很明顯的就是老闆交辦的工作太簡單了、或是工作量太少,要不然就是員工在偷懶,事情一定沒有落實執行,否則怎麼可能會這麼快就做好了呢?

而只要每天都加班,即使工作進度嚴重落後,老闆仍會稱讚頻頻。因為老闆會認為這一定是個非常棘手的任務,要不然員工天天都在加班,這麼努力的在處理,進度卻仍是延誤,所以錯不在執行的人,而是這個工作的難度太高了。

事情被嚴重的扭曲,員工也自有因應之道。老闆喜歡加班,那就加班給老闆看;老闆想占員工的便宜、占用員工的私人時間,員工也不是省油的燈,自然會主動調節,把被占用的時間,用上班時間來把它補回來。於是上班的時間就用來做私事,下班的時候才開始辦公事。好笑的是,在這樣的公司,最常見的員工作息時間竟然是——上班就從下班後開始。

是得是失

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是下午六點整,但研發部主管就硬是規定自己部門的同仁要到七點以後才能夠離開,以為這樣就能讓部屬多工作一個小時,就會提高工作的產出,也等於是變相降薪,幫公司省錢。但實際上,被強迫無薪加班的員工,沒有人會心甘情願的服從,主管也沒辦法整天盯著部屬,或是看出員工是否真的在工作,就像職棒打假球一般,我們很難判斷球員是一時的失常,還是故意打假球,總之,要在主管面前演戲是輕而易舉的事情,因此主管想要占員工一小時的便宜,員工就自然會在上班時間中自動休息來討回這一小時,甚至還會連本帶利的一併討回。

走動式管理

彼得杜拉克曾提出著名的「走動式管理」理論,原本的意思是希望主管能走出辦公室,去拜訪公司內的同事,和他們交談,這樣才能真正知道員工的想法,才不會隔了層層的轉述,造成嚴重失真。但有時四下走動的結果,自己以為已經確實掌握了資訊,但實際上得到的,卻只是部屬們刻意要他們聽的訊息。這就像總統下鄉探訪民意一般,當下鄉變成了意料中的事情時,所聽所聞反而會變成刻意的安排,得到的反倒會是更嚴重的失真。

同樣的,老闆希望員工很晚下班,員工就會適時的讓老闆知道自己有多晚下班。其實這樣的上班方式反倒更輕鬆,因為只要下班時間一到,大家就先去用個餐,餐後再休息一會兒,大家聊個天,等到老闆差不多要離開的時候,再回來積極的工作。而凡是重視員工下班時間的老闆,在他下班前,都會忍不住要到處巡視一遍,這樣才會知道還有誰在公司加班。

曾經有位建設公司的老闆,最喜歡在假日巡視工地,公司員工就會特意趕在老闆之前到達工地,甚至公司總經理也是一樣,就是故意讓老闆覺得自己是特別的努力,就連假日都會到工地。但是只要老闆前腳一走,總經理和其他人後腳就跟著閃人,老闆自以為這樣的管理模式很有用,其實這樣只會浪費大家的時間,只是共同演一齣戲給老闆看罷了。

執行力展現在「成果」,而非「努力」

要有執行力就要看成果,而不是看花了多少時間、盡了多大的努力。只以下班時間的早晚來做為員工衡量依據的老闆,員工永遠會有更好的方法來欺瞞老闆,但如果是以執行的成果來做為績效評判的依據時,那就很難蒙混過關了。

執行力愈強的人,愈能在短時間內達成目標,執行力愈差的人,反而會愈強調自己付出的努力有多少。因此,想要有執行力,若以員工工作時間長短、下班的時間有多晚來做為評判依據,那麼不但不會有執行力,還會造成反效果,要有執行力,就非得以執行成果來衡量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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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