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弊案應即舉發,有人檢舉則該當處理。但若被檢舉的人是自己熟識朋友,偶而又會需要他幫點小忙,那該怎麼辦?若照章處理,則人情世故無法交代,彼此感情也會破壞殆盡,但若不處理,則有虧職守,又如何面對檢舉人呢?

擔任公共事務的職務,沒有權利只有義務,又是無給職,做事一切憑良心,可以把它當回事情、認真處理,也可以不當一回事、草草帶過,大家以和為貴,人人都高興。但當真的發生事情,某人可能發生弊端而遭人檢舉時,這時就很難再繼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要如何順利處理又不傷彼此感情,考驗著大家的智慧。

小張上班的這棟建築物,在辦公大樓林立的商業區中,算是早期知名的一棟。大樓蓋的時間久了,內部設施難免都會有所損壞,就在小張上班的那層樓,最近發現廁所附近的地磚破損了一大片,大樓管理中心很快就發現這個現象,沒有任何遲延,立即就通知廠商盡速來處理。

便宜沒好貨

既然是知名的辦公大樓,就代表著大樓的管理應該還做得不錯,但這次的施工卻發生了小小的瑕疵,在廠商施作完成後卻未將場地清潔完畢,留下一地的髒亂。樓管公司總幹事看到了這種情形真是氣炸了,這家廠商是新廠商,過去沒有往來過,最近因為物價上漲,管理經費較以往拮据,為了節省開銷,就找了價格較便宜的廠商,怎麼曉得做起事來會這麼的草率,於是馬上就請負責大樓清潔的公司去處理。

沒想到清潔公司人員到場一看,就站在那裡,絲毫沒有要動手清理的跡象,「唉呦!這個不是該我們處理的啦!

我們只負責一般的清潔維護啦,你這是做地磚的收尾沒做好,這是他們的責任,你應該去叫他們來處理才對,不是叫我們來處理啦!」清潔公司很肯定說明這不屬於他們的工作範圍。

要不然你要給我們補貼,否則我們真的是沒辦法幫忙處理啦。

現場被搞成這樣,上班時間人來人往的,還半天沒人來處理,總幹事這下可要挨罵了,馬上拿起手機急電地磚廠商請他們立即派人來處理。

正想破口大罵廠商不負責任,施工完後卻沒做好收尾動作,但想都沒想到,電話那頭的回覆卻是:「地面清潔不是我們的責任。」

「你有沒有搞錯啊!」總幹事氣得直跺腳。

「我們該處理的都已經處理完了,按照合約中的規定我們只負責處理施工後所產生的大件垃圾,而施工後的地面清潔是不在合約範圍中的。」廠商講得還真是理直氣壯。

這下好了,被廠商耍了,當初選廠商時貪圖便宜,訂合約時沒仔細看清楚合約內容,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但事已至此、實在是多說無益,只好趕緊再協調清潔公司處理才是。

總幹事因為這件事情是自己在發包上出了紕漏,就不想讓這件事情曝光,因此不願另外請款,就只好硬拗清潔公司。清潔公司覺得總幹事的態度不好,自己的理由也站得住腳,就不願意配合,雙方就這麼你來我往的一直爭執不下。

畢竟只是幫忙清潔一下,實際上根本不需多少成本,也花不了什麼功夫,清潔公司最後還是讓步了,只是覺得總幹事用這樣的態度處理事情,心裡很不爽而已。但不爽歸不爽,如果就只為了這點小事而去得罪總幹事,對自己也沒什麼好處,大家若再繼續這麼爭執下去實在也不是個辦法,於是就賣個人情給總幹事,就照總幹事的要求,免費幫忙處理。

免費服務,卻能請款

某日該清潔公司人員因故到大樓管理中心洽公,秘書小姐當時正在處理廠商請款事宜,清潔人員只好先在旁等待,無意間眼角撇到某張請款單,內容竟然就是他上次跟總幹事爭執無奈免費處理的地磚清潔事宜,因此而大吃一驚,心想:「我當時不是硬是被拗成免費服務的嗎?怎麼這樣總幹事卻還能拿來請款?

清潔人員不假思索地,就認為這一定是總幹事暗中搞鬼,想利用她免費服務的事情來向管委會申請經費,意圖中飽私囊。因為該清潔人員也同時負責小張公司的清潔事務,因此與小張熟識,小張恰巧擔任這棟大樓管委會的財務委員,這位清潔人員就打電話給小張,將此事告知,希望小張能夠為她出這口氣,幫她申張正義。

小張平時很信任這位總幹事,對於總幹事平時發包採購相關事宜並不會刻意地去檢驗,但聽到這件事後,小張的感覺就像是被人從背後捅了一刀,感到非常的生氣。仔細回想一下,好像聽過總幹事似乎曾經提及清潔公司幫忙處理地磚施作後清潔的事情,因為不在平常的清潔範圍內,還特別幫廠商申請費用補貼。因此小張也認為應該是總幹事利用大家對他的信任來營私舞弊,於是就打算找個適當時機將此事告知樓管公司,請總幹事之主管來秉公處理。

三思而後行

小張將手邊的工作忙到一個段落後,正想有個空檔可以去跟樓管公司提這件事,也不知怎麼的,心裡直覺的不妥,就像在逛街時,突然遇到跳樓大拍賣,看到洶湧的人潮,情緒馬上High到最高點,就恨不得立刻掏錢出來,但心裡卻又同時擔心這可能是廠商玩的促銷手法,恐怕是便宜沒好貨,可千萬別給騙了,所以小張就一時猶豫了。

這位總幹事平時做事其實還算是滿認真負責的,也很幫各住戶的忙,公司若有一些小問題需要幫忙處理或維修的,他都很樂意協助,所以才會很得各住戶之信任。更何況這件事情自己也尚未查明清楚,只憑著推論就去告發,萬一事情不是這樣,那以後大家見面豈不尷尬,況且就算這件事是真的,總共也沒有幾千塊錢,自己也不過就只是擔任個義務的委員,有必要這麼義憤填膺地把事情鬧大嗎?

再仔細想想,或許總幹事真的有正當理由:可能是總幹事後來想想,還是不要讓廠商吃虧才是,就改變心意去幫廠商申請貨款,只是尚未通知廠商而已;也有可能是清潔人員看錯了,實際上總幹事根本就沒有去請款,當時看到的是另外一項工程的請款單,所以就只是一場誤會而已。

揭發不妥,不揭發也不妥

不管事情是怎麼回事,要是直接去跟總幹事的主管檢舉,不就擺明了對總幹事不信任,一逮到機會就來修理他。總幹事的主管也會因此而認為總幹事一定是平時表現不好,所以才無法取得管委會委員們的信任,同時對於廠商的管理也可能出了問題,或許是在什麼地方得罪了廠商,廠商才會為了這點小事就來舉發。

因此若將此事向上告發,那麼無論結果為何,總幹事必然會受到傷害,要是這件事情是真的,那麼事後總幹事也會記恨於小張;但若只是一場誤會,那自己可就尷尬了,以後大家也很難見面,小張未來要想找總幹事幫忙恐怕就更不可能了。

只是若是放著不處理,好像也不妥,萬一事情是真的,豈不是放縱總幹事胡作非為,雖然目前只是小錢,也難保未來不會貪污大錢,因此好像怎麼做都不妥當。

自己去面對,就不用揭發了

小張苦思解決之道,最後終於想了個比較妥當的做法,就是自己先私底下去找總幹事,告知有清潔公司投訴他侵吞貨款的這件事情,「幸好清潔公司是跟我投訴,而不是直接去跟你的主管講。我跟你說,你平常的表現很好,我對你是很信任的,我就覺得你不太可能會做出這種事情,這中間一定是有甚麼誤會。你最好要趕緊去澄清,免得萬一傳到你的主管或是大樓其他委員耳中,對你都是很不好的。」

同時請總幹事說明一下這件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並請其盡量提供證據,這樣小張才能夠幫他,並告訴他:「你其實應該要主動跟大樓管委會主委及你們公司的主管報備說明,這件事才不會再繼續流傳,繼續對你造成誤會及傷害,這樣事情才能圓滿解決。」

這個做法最大的好處就是萬一總幹事是被冤枉的,財委小張就是那個及時告知他被人誣告的盟友,讓他可以在第一時間掌握狀況立即澄清,這樣不但把事情解決了,也避免了小張冒失檢舉的風險,總幹事還因此而欠了小張一個人情。

若是總幹事真的是侵吞貨款,那麼小張並沒有直接去向管理公司舉發,反倒是對總幹事表達了對他的信任,只是要求他必須要自己去向公司說明,要是總幹事心虛不去說明,其實還可以讓總幹事趕緊將請款單抽回,這件事情還來得及化解,這樣同樣是把事情解決了,卻能不傷彼此間的感情。

但要是總幹事一意孤行、蠻幹到底,那麼小張就可以理直氣壯的去跟樓管公司報告,否則就無法對清潔廠商交代。這時就怪不得小張了,因為這是總幹事自己做錯事情怪不得別人,小張已經仁至義盡,總幹事反而還對不起小張對他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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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